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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全县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定,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计划。 3、负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改革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全县对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 5、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来我县工作的规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工作,推行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县直部门、各乡镇实施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7、负责全县人才资源、劳动力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综合管理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规范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管理;组织实施人才(劳动力)流动;建立和完善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参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办法的拟定;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动审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8、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宏观管理全县企业职工工资。 9、拟定全县促进城乡就业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就业培训和再就业工程,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 10、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企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和提前退休工种认定工作。 11、综合管理全县劳动监察、劳动关系调整、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1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措施、方案和实施办法。 13、综合管理全县机构编制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研究拟定全县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县乡党政机关“三定”规定,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负责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的行政管理工作。 14、承办县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有关事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管理。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