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26150-0300-2022-1776 | 分 类: | 县政府、县政府办文件 | ||
责任部门: | 遂川县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2-09-02 08:35:01 | ||
标 题: | 遂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川县规范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文件编号: | 遂府办字〔2022〕57号 |
相关文件:【文字解读】《遂川县规范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现将《遂川县规范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2日
遂川县规范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促进我县砂石资源有序开发利用,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统一经营管理的通知》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规范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正确处理规范砂石资源专项整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认识到规范砂石资源的重要性,按照有关要求,有效遏制违法违规采砂、制砂、运砂、销售砂石等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以规范整改的实际成效巩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砂石资源(含县外调拔)国有化统一经营,严厉打击砂石违法违规采砂、制砂、运砂、销售砂石等行为,建立健全砂石开采、运输、加工、销售管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县砂石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打击违法违规采砂、制砂、运砂、销售砂石等行为,特成立遂川县规范砂石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合执法大队:
1.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张晓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志平、郭云华、何永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从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发集团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大队,严厉整治全县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采砂、制砂、运砂、销售砂石等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砂石资源。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8月20日-8月31日)。河道砂石、非河道砂石分别由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指导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开采砂石(包括采砂船采砂、挖机铲车采砂、浮筒抽砂等)、清洗及破碎加工砂石的加工企业以及经营砂石企业(点)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具体位置、审批手续、经营时间、建设规模、砂石来源、存在的环境影响问题等情况并建立问题清单。在此基础上,由各乡镇政府根据排查发现问题,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分别报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汇总建立管理台账。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9月1日-2023年1月1日)
各乡镇作为辖区内规范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责任主体,要大力宣传整治行动的目标和重要意义,积极取得群众支持、理解和配合,要主动牵头联合县联合执法大队,依法依规对辖区内采砂、制砂、运砂、销售砂石等行为进行规范整治。
1.违法违规采砂、制砂整治。县联合执法大队对所有违法违规采砂制砂企业(点),无论在河道范围内外,一律进行断水断电停产处理,清理加工设备设施,消除“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污染并进行清场;对占用耕地或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红线范围内的非法采砂制砂场(点)及“散乱污”企业予以立即关停拆除,并恢复原貌;对持有采砂制砂许可证,但因生产废水处理不到位,导致污染环境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期限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吊销证照,拆除清场,并恢复原貌。
2.违法违规运砂整治。根据遂府办抄字〔2022〕144号文件精神,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由县城发集团统一调拨县外成品砂石。县联合执法大队对县外违规调拨砂石、县内违规运输砂石、外县调拨砂石批东运西、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运输砂石等违法违规运砂行为,依法依规扣押违法运砂船舶(车辆),没收砂石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收缴的砂石按规定程序交由县国有砂石公司(县安澜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经营。
3.违法违规销售砂石整治。县联合执法大队对非法收购来源不明砂石、非法囤积销售砂石等行为,依法依规没收砂石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收缴的砂石按规定程序交由国有砂石公司(县安澜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经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1日至长期)。县砂石资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坚决不发,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坚决取缔,发现违法违规采砂、制砂、运砂、销售砂石等行为,立即予以整治查处,严防死灰复燃,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砂石市场良性发展。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政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规范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县联合执法大队推动辖区内砂石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形成强大合力。
2.加强组织领导。县联合执法大队抽调人员统一在县砂石资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大队设一名大队长和一名副大队长。2022年8月20日至2023年2月20日的6个月期间统一到指定地点集中办公,集中办公期间,抽调人员原则上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3.加强保障力度。县联合执法大队工作车辆由县交警大队等单位提供。按查处整治中收缴与罚没的砂石处置款缴入国库数额为基数的20%拨付给县联合执法大队,作为相关工作经费,相关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4.强化跟踪问效。县联合执法大队每半月就规范砂石资源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工作专报,及时上报县规范砂石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采取现场督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不定期开展督查。县纪委监委对各乡镇各部门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遂川县砂石资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执法大队职责分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