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经济状况手续,并自觉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评估;
(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无虚报、隐瞒、伪造;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如实申明。
3.程序:
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户籍所在地或一年以上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也可通过赣服通进行网络申请)→受理公示→家庭经济状况评估→乡镇审核确认→报县民政局备案和发放资金。